孟晚舟会被引渡到美国吗?(上)


张洵Eric
2019129
于芝加哥

令人震惊的发布会

川普宣布结束部分政府关门的第一个星期一,美国政府即宣布:正式启动引渡孟晚舟的程序。



启动引渡程序并非意料之外,但令人吃惊的是美国指控背后对华为调查的深度与广度,以及启动引渡发布会的高调和阵容之强大。

首先,此次指控多达23项,包括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一个大陪审团提出的13项刑事起诉,四个被告分别为:总部在中国的电信巨头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在美国的相关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华为在伊朗的相关公司星通(Skycom Tech Co. Ltd.)以及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以及西雅图的一个大陪审团指控电讯公司华为技术公司的两家子公司犯下了10项联邦罪。调查的范围至少涵盖华为过去十年的商业违法行为,包括银行欺诈、合谋银行欺诈、电信欺诈、合谋电信欺诈、违反及合谋违反《国际紧急经济状态权力法》(IEEPA)、合谋洗钱以及合谋妨碍司法、盗窃商业秘密、妨碍司法等等。

其次,对于孟晚舟的引渡的发布方式之高调及发布会阵容之强大,令人惊骇:美国司法部代理部长马特·惠特克领衔,国土安全部长克里斯滕·尼尔森、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联邦调查局局长克里斯托弗·雷悉、纽约东区联邦检察官理查德·多诺霍、负责司法部刑事处的助理部长布莱恩·本茨科夫斯基和负责司法部国家安全处的助理部长约翰·德默斯悉数亮相,显示了美国政府对该指控的高度重视。

孟晚舟对北京有多么重要?

自从孟晚舟1129日在温哥华被捕后,北京可是开足了马力力争避免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不仅官方频频表态到了不相宜的程度,更是动用了国家机器抓捕、驱逐加拿大公民,甚至将一名被指控贩毒的加拿大公民刑期从15年骤然提升到死刑。可以说,为了孟晚舟已经到了不惜践踏自己的法律了。

美国人做分析时喜欢说:“connecting dots”,就是我们所说的,把点连成线,或者说,是将一个个离散的事实拼接起来,全局就展现出来了。在这里,如果你能够把中共对北京雄心勃勃的国际扩张计划,与对高科技发展的重视,以及5G战略,和华为全球业务拓展和关于5G的策略与计划,……,就不难明白,华为为北京的总体战略做了什么,有多么重要。

而明白了华为的重要性,你才会跳出诸如【华为到底是民企还是国企?】、【华为是一个成功民企还是间谍公司?】等这样无聊的争论,而会去关注更加实质的问题:华为对北京的重要意义,以及孟晚舟所掌握的所有机密,以及为何一个负责人的大国政府要如此史无前例地替一家“民企”大动干戈了。

北京的急切目标:避免孟晚舟被引渡

几个月前,我曾经撰文,称美中贸易战为“移动靶(Moving Target)”,意即:随着进程的不断深入,美国人会得到更多的令人吃惊的信息与进展,反过来促使自己调整、改变自己的认知与策略。孟案也是如此。随着其进展,会有更多影响美国政府决策和司法部门裁决的信息出现。例如,大连中院判处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死刑,让更多的西方人认识到兲朝政治对法治的影响到什么程度,从而开始重新审视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和中国打交道呢?”。还有,路透社的报道算是坐实了华为与伊朗和叙利亚的交易,为美国通缉孟晚舟起诉华为提供了可信的证据。这样,至少让北京更加相信,孟晚舟一旦引渡到美国,被定罪的可能性几乎100%

孟晚舟作为华为的CFO、最可能的未来掌门人,知晓并参与了大量的中共战略计划的机密,一旦坐牢/招供,后果难以设想。所以垬会一方面拼命否认西方对华为和孟晚舟本人的指控,一方面拼命防止美国引渡她 第一步是取保候审,已经成功,感谢加拿大牛B法官。

另一方面,孟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前几日,一贯异常低调的任正非罕见频频发声,一方面高调赞扬川普(哈,川老人家在美国国内很少听到赞扬啊!),一方面表示思念女儿打亲情牌(川普心软),目的当然也是促成孟晚舟的释放和对华为放过一马。不难想象,在美国坐三十年牢的巨大可能性会令任何人感到恐惧,何况如此高高在上且被如此非凡父亲寄予厚望的公主?!而且,同样因为替兲朝卖命而触犯美国法律的香港前民政事务局长何志平正在被美国羁押,等待他的,可能是65年的老死在牢中的恐怖前景。想想这些,相信任正非一定会利用华为对中共的重要性来拼老命斡旋,避免女儿被引渡到美国。

此外,川普总统在孟晚舟刚刚被加拿大拘捕时曾经表示,如果对美中贸易战有益处,他可以考虑干预司法取消引渡。这也令北京和任对避免引渡抱有期望。

毫无疑问,对于孟案来讲,北京的第一目标,甚至是唯一目标,就是想尽办法避免孟晚舟被引渡到美国。为此,他们已经绞尽脑汁、努力争取。那么,孟被引渡到美国的可能性有多大?不被引渡的可能性有多大?北京目前所做的努力是否会对其有所帮助?

加媒对孟案几个关键问题的解释和我的分析

正好,昨天加拿大主媒《环球邮报》(The Globe and Mail 注意,不是《环球时报》!)发文:Theoverlap of law and politics: Meng Wanzhou’s extradition explained,分析孟晚舟案的法律与政治细节,非常到位。此文没有给出太多的观点,而是就孟案,特别是引渡环节的几个关键问题做了解释,我下面做些介绍并根据他们的解释,以及美国昨天司法部领衔的发布会所提供的最新情况,来分析这个最关键的问题:孟晚舟到底能不能被引渡。

需要说明的是,我并非拿这份加拿大报纸的结论当作绝对真理;也不认为他们比美国律师法官更正确、更有有权威。我关注的,是引渡环节,而在这个环节,涉及到加拿大和美国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治和司法体系,若手里掌握着孟晚舟的加拿大方面拒绝,孟晚舟就不会被引渡。而通过《环球邮报》,可以了解加拿大的民情及司法的态度,从而考察引渡的可能性。

引渡到底法律程序还是政治程序
川普说过,若对美国有利他会干预,而(前)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则认为这样的说法,证明此案的政治因素很强,加拿大司法部门有可能以此来拒绝引渡。而加国政府和司法体系都坚称:此案是纯粹的司法案件,与政治无关。然而,中国方面一直认为,引渡是一个政治程序。

阿尔伯塔大学法律教授海灵顿(Joanna Harrington)认为,“归根到底,引渡是一个由政治家(行政内阁成员)所做的决定。因为引渡决定本身,是国际关系的一部分,是一个国家向处在外国领土上的某人或某机构让渡权力。在欧洲有逮捕令从一个国家法官直接转到另一国法官(即:纯粹的司法合作,不涉及行政程序)的情况,但那是欧盟内部彼此信任的结果。”

我一直说加拿大人立场普遍偏左,往往在美中之间袒护后者。其主流媒体也不例外。上述的分析就是一个例子:这段话说明,至少在引渡这个环节,引渡与否的决定,多半是政治性的,由行政部门(包括外交和司法部)决策、执行。看上去,似乎支持中国所坚持的立场,即:【加拿大抓捕引渡孟晚舟是政治性的行为】的说法,然而,细想,其实是偷梁换柱。

加拿大政府所说的,加拿大司法独立,政治家/行政领导人不会干涉司法决定,与中国政府指责美国加拿大将孟晚舟案政治化,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加拿大政府所谓的司法独立,是指行政机构在引渡程序中的所有决定,都是基于司法部门的判断和裁定。比如,孟晚舟是否能够保释,不是由行政机构,而是法院决定。同样,川普的言论是否对孟晚舟案产生了政治性影响,不是行政机构,而是加拿大法院说了算。而行政机构根据法院的裁定来决定执行还是不执行引渡程序。

也就是说,阿尔伯塔大学海灵顿教授的观点,纯属操作层面的解释,即:引渡程序是由行政官员决定并执行的。而加拿大政府是说,行政官员的决策和执行的依据,来自司法的裁决,而司法的裁决是独立的。所以,两种说法完全不矛盾。

相比之下,海灵顿观点却根本无法支持中方的指责。后者所谓的政治化,指的是加拿大政府对孟晚舟的拘捕和可能的引渡,是基于政治,而非法律考量的。这完全是偷梁换柱,混淆概念。那么,《环球邮报》如此表述,给人的感觉就是海灵顿教授支持中国政府的观点,这样的手法似乎更像《环球时报》的特长啊!这是因为加拿大主媒记者的价值观决定的,还是疏忽,不得而知,但我也对此毫无奇怪。

孟晚舟被指控的罪名及可能的刑期
该报引述加拿大皇家骑警在俾诗省高等法院的起誓证词,认为孟晚舟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总监的身份,就该公司与伊朗、叙利亚和苏丹的交易行为,向在美国有办公机构的跨国金融机构撒谎。这样的撒谎行为早在2009年即开始,目的是将资金从这些国家转移出来。而依据美国法律,这些因华为谎言而被动参与操作的,在美国有办公室的金融机构将负有法律责任而面临刑罚。

该报所提到的,就是银行欺诈罪。在美国,该罪名的最高刑期是30年。但不要忘记,昨天美国代理司法部长宣布的孟晚舟及华为母子公司的被控罪名共23项,不止是银行欺诈罪啊……。

美国为什么不在自己的国家逮捕她,却把加拿大国政府牵扯进去?
这是一个老问题,却是预测孟晚舟命运的一个重要因素。早在孟晚舟刚刚被捕,加拿大卑诗高等法院的法官就询问孟晚舟的辩护律师马丁(David Martin),孟女士自20173月以后即没有进出美国,美国方面相信,这意味着她可能是刻意避免到美国。马丁回答法官说,孟女士要处理很多业务,没有必要去美国。

有评论说,华为的核心供应商中美国公司最多,华为非常重视在美国业务,作为华为首席财务官,孟女士可以全世界跑,却唯独不去美国,辩护律师用“没必要去美国”来回答,显得缺乏说服力。此外,据说孟晚舟的儿子在美国读书,从亲情上讲,她更应看望在美国读书的儿子。

而《环球邮报》援引皇家骑警的说法是:孟女士和其他华为高管在20132016年频频往返美国,而2017年则不再入境美国。而美国恰恰是20174月开始对华为的犯罪行为的调查。这难道是巧合?难道就一句【没有必要去美国】可以应付?如果你是一位陪审团成员,会接受这样的敷衍么?

这个问题不是很大,却是个孟晚舟的硬伤:若承认孟晚舟刻意避开美国,等于变相承认华为可能有罪;如果不承认,则无法自圆其说,诚信会受到质疑。在陪审团制度下,是一个对孟晚舟脱罪非常不利的佐证。

川普的说辞是否会称为加拒绝引渡的理由?加拿大以前是否拒绝过美国的引渡请求?

孟晚舟案发不久,川普表示,为了贸易战和美国利益,他不介意干涉引渡决定。引起哗然。如今随着美国宣布正式引渡孟晚舟,总统此言又成为焦点:此言是否会被加拿大方面采用,作为案件已经被美国政治化,从而拒绝引渡的理由?

该报没有直接下结论,而是提供一个视角,以及以前的拒绝引渡的案例。

首先,加拿大法官支持引渡请求的标准很低:他们只是要求(代表美国方面的)加拿大司法部提供犯罪证据,然后判断:这样的犯罪如果发生在加拿大,是否会受到类似的起诉。在过去的十年(从200809年度到今年)期间,加拿大一共收到只要1,269次引渡请求,拒绝了395次,拒绝率约31%。埃德蒙顿的律师惠特灵(Nathan Whitling)指出:“引渡请求国若构成对引渡过程的滥用,是法庭拒绝引渡请求的一个依据。” 而其中一类的滥用就是因为政治动机而生成的指控。如,川普说如果能够帮助解决美中贸易,他将考虑放弃起诉孟晚舟,对此,多伦多律师阿达留(Frank Addario)认为,川普的言论可能会令(美国)司法部的动机遭到质询。

环球邮报同时给出了两个加拿大拒绝美国引渡请求的案例 :一个是2001美国诉(加拿大公民)舒尔曼案(United States v. Shulman)。在一次电视采访中,因为美国检察官暗示,一个加拿大公民若抗拒引渡,在监狱里将遭到强奸;另一位美国法官说他会给此嫌疑人最大的量刑。于是,高等法院叫停了引渡。第二个是最近的一个案例,加拿大公民阿卜杜拉(Abdullah Khadr)被怀疑向基地组织提供武器,美方雇人在巴基斯坦将其绑架,在遣返回加拿大之前此人遭到了殴打和秘密关押,安大略法庭拒绝了美国的引渡请求。

这也让我笑了,左派媒体当然乐见川普出丑,但也实在拿不出肯定的结论和贴切的证据,因此连观点也不表了,让读者各自解读吧。这倒是说明了川普的言论影响引渡的观点实在有些站不住脚。我来提供进一步的分析。

川普老爹是否大嘴巴?非也。至少在引渡环节,如前面海灵顿教授所言,是属于行政方面的程序,从美国方面讲,涉及到国务院、司法部、FBI、国土安全部等多个川普所领导下的行政部门。那么作为行政部门的最高长官,总统是否有权干涉?事实上,早就有媒体坦诚,至少在引渡环节上,川普有权决策的。

那么,川普动用决策权,是否就构成对引渡过程的滥用,从而导致加拿大拒绝引渡?我个人认为不大可能。

首先,昨日美国司法部公布的长达28页的起诉书提供了大量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华为的欺诈、洗钱、盗窃技术等活动持续的时间长、范围广且犯罪的决策直接来自最高层,远非个人犯罪行为能够相比的。其次,这样的犯罪行为若发生在加拿大,会同样受到起诉,因此完全符合引渡条件。此外,孟晚舟作为公司的副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对于这样宏大的涉及金融诈骗、洗钱和偷盗技术的行为负有难以推脱的责任。比较这三点,川普的一句话的“政治影响“就达到”对程序的滥用(abuse of process)“?可能性不大。

另外,我一向有一个观点,西方的司法判决遵从程序(程序正义)没错,但判决结果往往体现法律的目的与善意。《环球邮报》所举出的两个拒绝引渡的例子,都是加国法庭担心被引渡者会遭到不适当的惩罚而裁决的,是善意的体现。而川普即使被认为是对司法的干扰,也不是出于加害被引渡者的动机,而是相反,让孟躲过被引渡和牢狱之灾,这恰恰与加拿大法庭拒绝引渡的结果是一样的,动机也类似,所以,认定为“滥用”是不合逻辑的。

第三,西方是法治社会,司法独立不假,但判决完全排除法官和社会的价值取向和情感,那也不现实。美国第九巡回法院的左派法官们屡次通过判决找白宫的麻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而左右双方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打得不可开交更是明证。与美国相比,加拿大人价值观普遍左倾,且对川普印象不佳。那么这些因素会不会影响到对引渡的裁决?至少不能否认。然而,北京方面连续抓加拿大公民,并且以光速重审判决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死刑,让本来存在一定反美反川情绪,埋怨美国把加拿大牵扯进不相关案子的加国人彻底看清了兲朝政府的本质,坚定地站在了美国一边。这也就杜绝了加拿大法官因价值取向和个人情感做出对引渡不利裁决的可能性。

总之,我认为,从任何角度来考察,加拿大都不会因川普的一句话就拒绝美国的引渡请求。

接下来,北京会继续努力拯救孟晚舟么?任正非真对美国的法律有信心?真地心甘情愿让女儿前往美国受审,冒着牢底坐穿的风险?

不过,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个被认为是可能使孟晚舟避免被引渡的人,他是谁?是否真地可能拯救孟晚舟?

欲知以上几个问题的答案,且听中、下集分解。

孟晚舟会被引渡到美国吗?(中

孟晚舟会被引渡到美国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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